要不然。
乔苏一回来,他们也至于作鸟兽散的。
晚饭。
自然是李冲元所说的水煮鱼了。
鲤鱼,放在当下,可以说是唐国人最喜爱的鱼类了。
有人会说。
唐朝不吃鲤鱼,要不然会被罚或杖责六十等。
但唐国的律法中,根本没有这一条。
而这样的一个传闻,乃是出自于《酉阳杂俎》,这可不是正史,只不过是段成式写的笔记小说罢了。
其《酉阳杂俎》中,从仙佛鬼怪,到动植物各有描写,与晋朝的张华所着的《博物志》类同。
但是,唐朝诗人王维有一首诗佐证,《洛阳女儿行》,诗中就有记载,“洛阳女儿对门居,才可颜容十五余。良人玉勒乘骢马,侍女金盘脍鲤鱼。”
还有。
唐朝诗人白居易有一诗,《舟行(江州路上作)》,诗中有云,“船头有行灶,炊稻烹红鲤。”
也有。
唐朝宰相权德舆有一诗,《送许着作分司东都》,诗中有云,“宾朋争漉酒,徒御侍巾车。异日始离抱,维思烹鲤鱼。”
可见。
在唐朝,根本是没有因为皇室姓李,所以就因食鲤鱼而被判罚或杖责的。
况且。
就算是在当时的唐朝律法中有所规定,那也只不过是个形式而已,上到皇帝,下到百姓,估计也没有人真当一回事。
要不然。
这些诗人,文人,甚至连宰相又怎敢冒此不讳,写下这样的诗句来?
难道他们不怕遭来杀身之祸?或者遭到抨击?
答案不言而喻。
当然,如此久远的事情,谁又知道呢,这也只能让众读者们自行深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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